Thursday, February 21, 2008

不認不認還需認

下午在公司正埋頭苦幹時靜靜傳了一個msn訊息給我, 說陳冠希退出娛樂圈。嘩! 退出娛樂圈喎! 雖然知道他今天會舉行記者會, 但只是估不到他會作出這個決定。

曾幾何時我瘋狂迷戀著這個人, 因為他從加拿大回流香港, 樣子鬼鬼的, 正是我喜歡的類型。當時他一出唱片便立即用我死慳死抵既零用錢買下來, 一到那裡舉行活動也仆到去, 我甚至還跟他近距離見過面, 握過手, 那一夜真係差唔多開心到訓唔著。可是後來又不知什的不再喜歡他, 繼而喜歡F4囉咩事呀!?

直至1月27日從互聯網上流傳的一張疑似藝人裸照後, 又再開始留意他 (老實說真係留意他的相)。到後來除了那幾百張相外原來還有一段十多分鐘的片段, 而我亦很努力地留意著可以o係邊有段片段。

到到今日, 他終於返到香港向公眾交代整件事, 並且承認大部分相片都是他拍下的。足足六分鐘的記者會, 先後說了十幾句'對不起'。

很老實說, 上床其實都係你情我願, 當然拍不拍照又是另一回事, 這都是現代人正常既活動, 我相信你同我都做過, 只不過人家是明星而已。而陳冠希把這種活動的過程拍下來也只是他的興趣, 呢件事未發生前都試過新聞賣什麼把與前女友交歡的相片/片段上載於互聯網上, 結果被人報警拉左。而今次這件事是因為陳冠希拿電腦被人維修時被人盜取了入面的資料, 他並沒有企圖公開過, 為什麼人們要話佢係'新世紀賤男'呢!?

今次的記者會令我覺得陳冠希真的是真心道歉, 比起鍾欣桐的一兩分鐘記者會真誠很多, 現在看到鍾欣桐我也不期然想到她在照片裡的樣子, 令我嘔心。

THIS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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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過目即忘、左耳入右耳出見稱。世界很大,自覺很渺小。經常發白日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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